19世紀中期工業革命以來,倫敦上空時常被煙塵籠罩。但直到1952年造成上萬人死亡的煙霧事件,倫敦和全英國的治污努力才真正開始。當時的政策制定者認為,煤炭是“倫敦霧”的罪魁禍首。於是1956年頒佈的《清潔空氣法案》劃定了“煙塵控制區”,區內禁止直接燃燒煤炭。
  倫敦所有燒煤的火電廠被悉數關停,遷至城外。倫敦人“出城”也自此開始。據統計,目前約有70餘萬在倫敦工作的人住在周邊的“衛星城”,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個超級城市的環境壓力。有針對性的立法和嚴格執法收效迅速。到1960年,倫敦的煙霧排放總量已比1952年下降37%,冬季日照時間增加70%。
  政府隨後陸續頒佈了《控制公害法》《公共衛生法》《放射性物質法》等法律,並大力推動能源結構調整。計划到2020年,可再生能源將占到能源供應中的15%。
  儘管“霧都”之名不再,但數十年來改進空氣質量的努力仍需持之以恆。在家庭和工業用煤逐漸被清潔能源取代後,倫敦的交通排放又成為日益突出的新問題。政府於是開始要求所有新車加裝凈化裝置,並大力推廣綠色交通。倫敦市政府公佈的《交通2025》方案則計劃在20年內,減少9%的私家車流量,降低12%的尾氣排放。
  (原標題:倫敦:持之以恆除“霧都”之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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